2026年雪茄烟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》及相关税务规定,适用于自产自用无同类销售价格、委托加工无同类售价以及进口环节等场景,具体计算方式及要点如下:
当企业将自产雪茄烟用于职工福利、馈赠等非销售用途,且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时,需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。计算公式为:
组成计税价格 = (成本 + 利润) ÷ (1 - 消费税税率)
示例:
某企业自产一批雪茄烟,生产成本为10,000元,无同类销售价格。
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雪茄烟,且受托方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,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:
组成计税价格 = (材料成本 + 加工费) ÷ (1 - 消费税税率)
示例:
某企业委托加工雪茄烟,材料成本为8,000元,加工费为2,000元,无同类售价。
进口环节的组成计税价格需包含关税完税价格、关税及消费税,公式为:
组成计税价格 = 关税完税价格 + 关税 + 消费税
或进一步展开为:
组成计税价格 = (关税完税价格 + 关税) ÷ (1 - 消费税税率)
示例:
某批进口雪茄烟关税完税价格为10,000元,关税税率为20%,消费税税率为25%。
卷烟与雪茄烟税率差异:
卷烟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方式(从价+从量),而雪茄烟仅按从价计征,税率为25%(或36%,需以最终政策为准)。
地区性税收政策:
如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对雪茄消费税设上限,每支最高征收50美分(针对批发价2.5美元以上的雪茄),但此政策仅适用于该州,不影响我国进口或国内生产雪茄的计税方式。
走私案件计税价格认定:
在涉走私雪茄案件中,计税价格优先以成交价格为基础;无法确定时,采用倒扣价格估价法,即以国内市场批发价扣除进口关税、消费税及利润后确定。